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界校友联谊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界校友联谊会是以校友总会为平台成立的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色的校友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联谊会以“双创引领,联合创造”为宗旨,发挥各行业优秀校友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界校友之间的联谊,推动校友企业间的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学校企业界校友的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具有经贸特点的“学校-校友企业合作育人”模式。
第四条 组织本着自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组织主管单位是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接受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谊会秘书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路280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创业学院校友会办公室。
第二章 联谊会主要职责
第六条 主要职责
1、加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界校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信息与资源共享,开展业务合作。
2、通过举办校友大赛、校友论坛、校友沙龙等多种组织形式,加强校外校友与校内学生之间的联络与交流。
3、举办各种针对企业界校友能力提升的培训活动以及企业参观交流活动。
4、组织知名校友,对校内外青年创业校友进行指导和帮扶工作。
5、为各校友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经学校同意,组织国内外的企业交流合作。
6、开展调研,定期收集企业界校友对母校建设的意见,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意见支持。
7、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推动校友企业的快速发展。
8、接受学校委托,配合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吸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界校友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谊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联谊会章程;
2、有加入本联谊会意愿;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及资信状况;
4、符合条件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1)创业型校友为企业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合伙人;在校内创业基地孵化企业担任负责人。
(2)就业型校友为担任企业一般性管理职务3年以上、企业管理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毕业生自主创业2年等以上之一条件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向联谊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入会成员经校友总会理事大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本联谊会组织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联谊会的活动,获得本联谊会的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联谊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符合本联谊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行业规范;
(二)执行本联谊会的决议;
(三)维护联谊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向本联谊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符合联谊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及时书面通知联谊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业规范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联谊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产生、人事罢免
第十四条 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俱乐部的重大变更和终止、解散与清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是常设机构。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轮值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联络点;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订本俱乐部的中、近期工作计划,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本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也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组织设名誉主席六名、轮值主席一名(由副主席轮流担任)、副主席五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二十一条 本轮值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
(二)尽心尽力为学校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三)轮值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轮值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组织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联络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联络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019年11月23日校友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