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公告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10

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经职院【2023】92号)第八章第四十六条“不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予以退学”。

经各二级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拟对陈丽娜等23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陈丽娜等23名学生均已离校且难以取得联系,无法将退学决定送达至学生本人,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决定书,学生名单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1

陈*娜

20083033250

税务

2

周*群

20066011142

市场营销

3

叶*君

20096011107

市场营销

4

缪*娜

20116010124

市场营销

5

金*婷

20116010302

市场营销

6

赖*倩

20126020317

连锁经营管理

7

张*春

20166021241

连锁经营管理

8

李*昌

20116040247

物流管理

9

曹*

20124030122

应用日语

10

徐*珂

20134017626

国际贸易实务

11

张*可

20144010436

国际贸易实务

12

杨*

20174030201

应用日语

13

周*莎

20105031250

会展策划与管理

14

陈*彬

20052013232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

杨*

20062041219

动漫设计与制作

16

王*萌

20072041249

动漫设计与制作

17

陈*旻

20132030113

软件技术

18

陈*晓

20132010225

计算机应用技术

19

陈*航

20142025615

电子商务

20

邵*豪

20182086324

动漫制作技术

21

朱*龙

20067081119

数控技术

22

林*芳

20167150245

药品生物技术

23

林*

20167150244

药品生物技术

请以上学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联系学院教学秘书领取退学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前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视为已同意该处理,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特此公告。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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